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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卵期後再打排卵針會有用嗎?

 

 (美國生殖醫學期刊,2014年1月)


一般而言,女性在進行試管嬰兒誘導排卵療程時,大多在月經期間開始使用排卵藥物,待卵泡成熟之後進行取卵。然而,有時候有些想保留生育力卻又需進行化療的癌症患者,因時間緊迫,無法等到下個月月經週期才施打排卵藥物。因此,有沒有可能在非月經期間開始使用排卵藥物,就成了一個熱門討論的話題。

 

 2014年1月一篇發表在美國生殖醫學期刊 (Fertility and Sterility)的文章給了這個問題一個初步的答案。Shoham醫師募集了242位21-38歲 (平均年齡30.8歲),體重適中 (平均BMI 21.2 kg/m2)的不孕婦女,在排卵日後的3天內,以超音波確認卵巢中有小卵泡後,開始讓婦女在排卵後的黃體期施打排卵針及口服排卵藥。當卵泡超過2.0公分後,安排婦女取卵;若排卵後12天卵泡仍不夠大(<1.4公分),除了繼續施打排卵藥物外,也讓婦女增加服用黃體素來延經,避免取卵時遇到月經來潮,增加感染的風險。研究結果顯示,242位婦女都成功取到卵子,將卵子進行體外受精後,其中227人 (93.8%)擁有高品質的胚胎可以冷凍。日後有173人將這些胚胎進行解凍植入,在總共229次的植入次數中,有127人的胚胎順利著床發育成胚囊 (臨床懷孕率55.5%)。扣除掉子宮外孕與早期流產的人之後,仍有112人成功懷孕至29週以上 (繼續懷孕率48.9%)。

 

 本篇論文證實了排卵期過後施打排卵針的確有試管嬰兒成功的可行性,為之後不孕婦女進入療程時間點的選擇性又開了一扇大門,但此種療法目前仍在實驗性質,尚需更多的數據來佐證其安全性及是否會有其它的副作用等。目前仍建議標準的誘導排卵還是要從月經期間 (通常是月經的第2至4天)就要開始施打排卵針,除非因疾病或是有特殊的因素,不得已一定要在排卵後的黃體期進入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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